据商务部12月28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10部门发布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意见从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支持拓展国内市场、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等12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及进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更好满足包括加工贸易企业在内的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鼓励各地加强对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在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
在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方面,意见提出,高质量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等载体,完善动态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支持开展政策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推广。对符合条件的梯度转移载体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给予支持。结合地方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保税监管场所。(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