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结合 向“坑老”保健食品亮剑

2024年07月08日10:39

  ■本报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

  当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批准单位和部门也各不相同,让消费者真假难辨。其实,保健食品的批准上市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且都统一标注“蓝帽子”标志。那些打着其他政府部门批准旗号的所谓保健食品,都是在利用消费者的局限认知大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

  保健食品关乎人民群众健康,乱象频出的保健食品市场,不仅有违市场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更可能为消费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次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立规矩、划红线,发出鲜明的市场警示,这无疑是一个利民的好消息。

  保健食品安全无小事。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在笔者看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以此为利好契机,一方面要通过大力举办宣传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保健食品的辨识能力,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正确标注的知晓率、覆盖率,谨防农村地区成为保健食品乱象高发区。另一方面,针对当前五花八门的保健食品,各地不妨开展专项巡查行动,按照“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通过摸排和抽检,将鱼目混珠的保健食品拒之于市场之外,强力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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