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李媛媛
7月25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中药材质量。
据了解,由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中药材GAP”),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我省四部门将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为目标,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推进实施中药材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链条向中药材产地上游延伸,并使用符合中药材GAP的中药材,努力打造“豫药”品牌,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具体来看,重点任务主要包括7项: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培育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中药材GAP实施示范建设。
意见指出,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采收及初加工技术规范研究,提高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初加工质量管理水平;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水平;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的发展模式,发展适合工业化大生产的中药饮片与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生产技术,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相关部门将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形成我省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产量稳定、质量可控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推进中药材生产基地化、品质化、集约化发展,为实现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作贡献。”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